虑企业条件及推进计划,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遴选标准,遴选确定推荐支持的“小巨人”企业。对在上一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(财建〔2021〕2号文)中已获得支持的“小巨人”企业不再重复支持。
(三)编报方案。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,统一编制《XX省份第X批支持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工作实施方案》(以下称《实施方案》,模板详见附件)。按程序将《实施方案》联合上报两部门。相关佐证材料留存备查。
(四)确定支持对象并批复实施方案。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对各省份《实施方案》进行审核,重点审核推荐支持的“小巨人”企业是否符合支持条件(包括是否为有效期内的“小巨人”企业、是否在上一轮支持政策中获得支持、是否已公开发行股票、是否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等),推进计划是否符合“三新”、“一强”(包括是否聚焦“三新”、“一强”,是否合理可行,是否清晰具体,是否具有强链补链稳链作用等),并对实施方案有关内容提出审核意见。剔除审核不通过的“小巨人”企业后,将按程序向社会公示,确定中央财政奖补支持的“小巨人”企业名单。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,按审核意见对《实施方案》进行修改完善,并按程序报送至两部门备案,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予以批复。
(五)实施推进。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两部门批复的《实施方案》,制定实施管理办法,组织推进实施。获得支持的“小巨人”企业,需围绕提出的“三新”、“一强”推进计划,用好奖补资金,扎实推进;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要求,具体负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。企业提出的推进计划原则上不能调整,受经营环境变化确需调整的,需报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,且调整后的推进计划投资额、绩效目标等不得降低。
(六)绩效评价。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,对企业推进计划完成情况、投资情况、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,明确绩效评价等次,以及继续支持的“小巨人”企业(仍通过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标准择优确定),评价结果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。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4月30日前将年度绩效评价有关情况报两部门,两部门组织抽查检查。对于抽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,由有关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落实整改。工业和信息化部于实施期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价,财政部按照绩效评价结果进行财政奖补资金清算。
(一)奖补标准。新一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拟沿用此前奖补标准,即按照每家企业连续支持三年,每家企业合计600万元测算对地方的奖补数额。
(二)资金分配。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审核通过的“小巨人”企业数量,按奖补标准提出资金安排建议。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,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资金安排建议或绩效评价结果,按程序安排奖补资金,切块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。每批次奖补资金分两次下达,实施期初下达50,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剩余资金。其中,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,收回资金;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,不再安排剩余资金。
(三)资金使用。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,并向社会公示,避免简单分配。奖补资金总额的95以上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“小巨人”企业,由企业围绕“三新”、“一强”目标任务自主安排使用;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5可重点用于对“小巨人”企业培育赋能,包括向“小巨人”企业提供管理诊断、人才培训、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,建立健全以技术支持、成果转化、资金对接、企业孵化、产业融通等为主要功能的专精特新赋能体系,相关工作 |